在公交車上、地鐵上、飛機上,總有一些東西掛在窗戶旁邊,并明確標明了“非緊急情況,請勿使用”。這些東西屬于應急設備,在緊急情況下,這些就是臨時的安全出口。如果非緊急情況下,亂動了會有什么樣的后果?
1. 行政處罰
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34條規定,盜竊、損壞、擅自移動使用中的航空設施,或者強行進入航空器駕駛艙的,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。 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響導航系統正常功能的器具、工具,不聽勸阻的,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。
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35條規定,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;情節較輕的,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:
① 盜竊、損毀或者擅自移動鐵路設施、設備、機車車輛配件或者安全標志的;
② 在鐵路線路上放置障礙物,或者故意向列車投擲物品的;
③ 在鐵路線路、橋梁、涵洞處挖掘坑穴、采石取沙的;
④ 在鐵路線路上私設道口或者平交過道的。
2. 民事賠償
除了行政處罰外,亂動安全應急設備造成損害后果的,可能還會面臨民事賠償。飛機上的設備造價都很高,如果有乘客在非緊急情況下,亂動應急設備,航空公司可以提起民事訴訟,要求乘客承擔賠償責任。因此,乘客除了行政處罰外,可能還會面臨高達上萬元的民事賠償。
如果是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駛過程中,擅自使用應急設備,破壞交通工具的,還可能構成犯罪?!缎谭ā返?16條規定,破壞火車、汽車、電車、船只、航空器,足以使火車、汽車、電車、船只、航空器發生傾覆、毀壞危險,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,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應急設備,在緊急情況下就是逃生的關鍵,因此在非緊急情況下,切勿使用,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。
以上就是鼎城交通為大家整理出來的關于交通設施碰了之后的后果,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!